鹤编〔2019〕68号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鹤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7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鹤政办文〔2016〕61号)精神,经各部门认真梳理、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报市委编委第六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市直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印发实施。为保证权责清单制度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于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要素梳理表、运行流程图一并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网站发布的权责清单内容要与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内容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有关部门要遵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严格按照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不得在规定之外擅自调整职权事项、设立前置条件、增加办理环节。
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行政职权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将本部门权责清单变动情况及时报市委编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发布。
附件:鹤壁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