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编办〔2020〕96号
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各部门认真梳理、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决定调整13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875项,其中,新列入581项,取消74项,变更事项要素220项。调整后,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4647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于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要素梳理表、运行流程图一并在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部门网站发布的权责清单内容要与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严格按照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不得在规定之外擅自调整职权事项、设立前置条件、增加办理环节。
附件:1.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581项)
2.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74项)
3.变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20项)
2020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