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抓实抓细机构编制法定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基层执法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项重点”,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一、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办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为切入点,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指标项目,多次召开室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印发创建实施方案,坚持机构编制法定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树牢法治思维。深入学习、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把机构编制法定化专题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依托“机构编制大讲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重点围绕请示备案、实名制管理、信访举报等方面,研究印发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市委编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编制审批规则,按权限和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对各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设置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核,以机构编制法定化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强化法治宣传。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为监督检查的“先手棋”,融入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中。健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注重检查结果运用,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在编办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宣传阐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利用微信工作群向干部职工实时通报新政策、新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结对社区、帮扶村开展宣讲,营造知法用法学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增强“三定”权威。机构改革期间,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14个党委工作机关、33个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和9个人民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合理划分并界定部门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评估,增强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切实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制度是监督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措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助推器。一是权责公开化。2019年,市委编办在完成市直党政机关“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全面重新编制权责清单。经过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印发《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鹤编〔2019〕68号)予以公布,37个市直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共4140项,并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公开。二是管理动态化。为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变动情况开展一次动态调整,2020年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事项875项,其中,新列入581项、取消74项、变更事项要素的220项。调整后,市直各部门权责事项共4647项。2021年已下发动态调整通知,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不断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建设。为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执法顺畅衔接,市委编办把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基层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科学设置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和街道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必要的执法条件和经费保障,积极动员各股室骨干和下沉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提升依法依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探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采取“县(区)直部门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执法模式,针对环境卫生整治、城市建设、安全检查等领域,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四、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6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责,理顺执法体制,加强队伍建设,为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拓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域。针对不同综合执法领域职责变化实际,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及时进行整合调整,破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2019年,全面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在各领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后,市区两级5个领域49个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部划归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20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新增了城市管理方面事项,对城市管理领域进行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二是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结合各领域执法特点规律,探索实行不同的执法体制。如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实行市对区垂直管理、市与县分级管理体制。在生态环保领域,市对县区均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鉴于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任务较重,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方面,既可实行完全的“局队合一”体制,也可相对独立设置执法大队。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合理设置机构、下沉人员编制等办法,切实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6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均设置了行使执法协调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或督察大队,并按专业或区域设置一线执法机构。根据“内设机构一般配备2至3名编制、其余编制除支队领导班子外全部下沉到一线执法机构”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从源头上解决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主办单位: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