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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0:07:48阅读: 次

        2021年以来,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抓实抓细机构编制法定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基层执法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项重点”,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一、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办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为切入点,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指标项目,多次召开室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印发创建实施方案,坚持机构编制法定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树牢法治思维。深入学习、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把机构编制法定化专题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课程,依托“机构编制大讲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重点围绕请示备案、实名制管理、信访举报等方面,研究印发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执行市委编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编制审批规则,按权限和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对各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设置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核。严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机构编制法定化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强化法治宣传。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为监督检查的“先手棋”,融入机构编制跟踪问效中。健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注重检查结果运用,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在编办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宣传阐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利用微信工作群向干部职工实时通报新政策、新规定,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结对社区、帮扶村开展宣讲,营造知法用法学法的良好氛围。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编办网站、省委编办网站、鹤壁日报、法治鹤壁在线公众号刊发。三是增强“三定”权威。机构改革期间,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14个党委工作机关、33个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和9个人民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合理划分并界定部门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评估,增强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切实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按照《鹤壁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8月30日,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对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梳理上报了权责清单调整事项,市委编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进行了细致审核把关,多次与部门沟通对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完整的调整意见,经市委编委领导审定,于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鹤编办〔2021〕70号),共调整行政职权事项812项,其中新列入120项,取消85项,变更事项要素607项,调整后市直37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4682项,其中行政许可235项,行政处罚3444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21项,行政检查536项,行政确认90项,行政奖励6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职权186项。市委编办及时组织市直部门将权责清单更新事项录入市政府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三、不断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精神,2019年6月28日,在全省第一家印发了各县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各乡镇和街道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其行政区域内所有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履行乡镇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配备了专业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必要的执法条件和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乡镇与县区直派驻机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提升了执法效率。为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2021年11月5日,省委编办下发了《关于征求〈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化实用手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市委编办结合我市实际就4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待省委编办印发《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化实用手册》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四、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根据市生态环境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市、县(区)环保机构连人带编划转224人,淇滨区、山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划转7人。2021年,我市各综合执法机构已按要求全部挂牌运转,相关机构职能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班子成员配备等工作均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借助机构编制报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个5个领域的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了效能评估,详细了解整合后的运转情况和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积极推进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三是探索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结合中央和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认真做好前期基础性准备工作,就危险品、矿山、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执法情况开展调研,征求了相关部门建议,形成了初步意见,待改革统一部署后及时组织实施。四是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2021年,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提升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针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工作,市委编办多次与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沟通,了解移交工作有关情况,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人员划转问题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