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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16:11:51 新闻来源: 点击率:
近期,中央编委印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工作应突出政治监督,强化职能监督,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鹤壁市认真学习领会《规则》精神,结合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实践,坚持以“强化职能监督为统领”,及时更新审计工作理念,调整审计方式方法,机构编制审计效能有了新的提升。
一是积极适应机构编制管理新的形势政策,将机构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审计重点。形势政策是确定工作导向和着力点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一些显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如超权限审批机构、超编进人、违反进人程序、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形逐步减少,部分部门(单位)落实“三定”规定不够严格,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职能履行不到位等违反《规则》要求的问题逐渐显现。为此,鹤壁市在机构编制审计内容设置上,将接受审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履职成效、工作人员及办公地址等情况专列一项,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机构职能配置情况,对比分析单位按照“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落实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对部门(单位)职能履行现状的初步认识。
二是深入部门一线,实地调研机构职能履行情况。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内涵及目标定位,要求这项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置在哪里、人员配置在哪里,职能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的思路,采取“登门入户”的方式,深入查找机构职能履行的制约因素和症结所在,扎实做好机构履职调研工作。
首先,集中1至2个工作日,对接受审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的实地调研,随机了解其工作动态、岗位分布等,努力摸准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集中或者分散组织不同层次、类别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逐一了解人员工作运转、所在科室或事业单位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加深对职能履行情况的认识,进一步掌握职能配置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配备等方面的适宜度,并适时征求相关人员关于职能体制运转效能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对职能履行不到位、落实“三定”规定不严格的市直某部门所属分局下设的13个直属机构纳入问题整改清单,对这些直属机构存在的“应在一线履职但实际并未到位以及不按规定在乡镇(街道)设置办公机构”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是注重内外联动,切实形成职能监督合力。职能监督是督促部门严格落实“三定”规定的重要途径,构建职能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十分必要。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被审计单位联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业务科室联动、机构编制部门与审计部门联动,结合不同时机,不断增进各方对强化职能监督的认同理解,厚植监督氛围。结合审计进点会召开时机,面对面做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宣传,着重讲清有关职能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标准和要求,有效传导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压力,增强部门依规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压实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在日常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下达时,机构编制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就机构编制执行提出具体落实意见要求,持续织密依规履职的“篱笆”。与审计部门沟通对接时,从经费管理使用效益视角,侧面查看接受审计单位职能履行情况,进一步精准研判职能履行情况,多措并举强化职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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