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共鹤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02 08:51:14 新闻来源: 点击率:
根据中共鹤壁市鹤山区委文件《中共鹤山区委、鹤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山发〔2014〕8号)文件精神,鹤山区城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证书号:141060200108号)撤销,现拟申请注销鹤山区城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员于2015年6月17日前到鹤山区城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债权债务登记,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鹤山区城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2015年6月2日
【关闭窗口】
上一篇:鹤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鹤事登告〔2015〕1号)
下一篇:拟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