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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2 09:00:27 新闻来源: 点击率:
根据中共鹤壁市鹤山区委文件《中共鹤山区委、鹤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山发〔2014〕8号)文件精神,鹤壁市鹤山区城市管理局(证书号:141060200119号)撤销,现拟申请注销鹤壁市鹤山区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员于2015年6月17日前到鹤壁市鹤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债权债务登记,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鹤壁市鹤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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